关于充分发挥院工会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和活跃工会会员团体活动的意见

创建时间:  2011-09-14  刘佳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院工会组织"桥梁纽带"职能作用,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扩大工会活动的参与面,不断增强广大会员在构建和谐学院中的主动意识,在促进学院发展中的主人翁责任感,学院工会就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活跃全体会员的组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各系、部门工会必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建立各系、部门工会活动报告制度。各系、部门工会自行组织(或承办)的有思想性、教育性、趣味性、群众性的活动,应向院工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意义、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等。

三、系、部门工会组织的活动每学期原则上不少于二项,其中有一项为院工会规定活动。

四、系、部门工会组织的活动须紧密围绕本系、部门(或学院)中心工作,结合本系、部门实际(特点),主动取得系、部门党政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活动还须有切实可行的条件保障,讲求活动质量,使活动有效开展,不流于形式。

五、坚持并落实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工会活动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六、工会委员分工明确,各施其职。但分工不分家,做到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教职员工服务,并做好一年一度的总结汇报工作。

七、年底举行全体工会会员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放奖励,推动工会工作的全面展开。

八、年终工会工作考核、评优时,院、系、部门工会开展活动情况等都将作为必要内容,与其它工作一并列入考核、评优条件。

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体性、教职工基本权利和利益的维护与表达,教职工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积极性的调动,大多是通过有效活动载体来实现的,工会组织应想法设法为他们创造条件。为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我们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富有成效的组织活动中,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好应有作用。





上一条:上级工会商业补充医保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等规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