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5-12-11  徐可珈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司全日制研究生(简称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工作,将"以人为本""实践育人"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参加校外实习实践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参加的各种校外实习实践活动。
第二条 学院应对参加校外实习实践的研究生事先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强化防范能力,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不听谣传谣,不参与非法活动。
第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细则,明确职责。
第四条 参与校外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各自学院的管理细则。
二、研究生申请参加校外实习实践的审批
第五条 申请参加校外实习实践的研究生须阅读《公司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须知》,并填写《公司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六条 《申请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根据校外实践活动内容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学院备案。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重新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七条 学院应及时汇总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活动情况,掌握校外实践研究生人数、去向、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对超期未归者及时警示。
第八条 凡未经申请自行到校外实践的研究生,在校外实践期间发生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参加校外实习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原则上均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院予以督促。
第十条 研究生进行校外实习实践,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学院对临时改变校外实习实践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的研究生,要及时备案;督促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结束后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第十一条 学院应及时掌握校外实习实践研究生具体情况,与长期在校外实习实践员工、实习实践单位保持系,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二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第十三条 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因个人行为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对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研究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研究生本人除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研究生院   
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公司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须知
 
第一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包括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各种校外实践活动。
第二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前应主动接受学校和实习实践单位的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第三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和作息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了解校外实习实践地点的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第四条 凡参加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原则上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需填写《公司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申请表》,确定校内联系人,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在学院备案后方可出行。凡未经申请自行校外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系,保证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校外实践区域、路线、内容和时间,必须及时向院(系)汇报并委托校内联系人办理相应手续;校外实习实践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
第七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第八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因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因单位原因造成事故的,相应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所购买保险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除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司研究生院
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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